【非法集結】涉藏29支行山杖等武器 8男女認罪判監9個月至1年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11/21 18:06

最後更新: 2023/11/21 19: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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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男女承認於荃灣非法集結,今於區域法院被判監。資料圖片

2019年8月25日示威人士於荃葵青遊行時與警方爆發衝突,8名男女分別被搜出29支行山杖等武器,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串謀非法集結等罪,今(21日)被判監9個月至1年。法官判刑時指,各被告參與的串謀經過精心策劃,在人力、物力及裝備均有細意安排。各人使用的戰術背心及車上的行山杖數量,可見他們預期非法集結有武裝衝突,並擬為示威者提供裝備作對抗之用。

8名被告謝信誠(34歲,紮鐵工人)、湯衛國(36歲,樹藝師)、梁啟彥(30歲,冷氣技工)、鄧志康(29歲,公務員)、簡子聰(29歲,運輸工人)、陳慶龍(36歲,汽車維修員)、羅雅婷(47歲,無業)及鄧可盈(27歲,秘書)。他們早前承認1項串謀非法集結交替控罪,指他們在2019年8月25日,在香港一同串謀另外3人在葵涌及荃灣一帶或附近參與非法集結。

湯、梁、鄧、簡及羅各承認被控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,涉29支行山杖, 3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,1個彈射器連同彈丸,1把鎅刀及1支金屬棒;湯、鄧、簡各承認1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,涉3套無線電收發機。

法官判刑時指,各被告參與的串謀經過精心策劃,在人力、物力及裝備均有細意安排。各人使用的戰術背心及車上的行山杖數量,可見他們預期非法集結有武裝衝突,並擬為示威者提供裝備作對抗之用,本案較同類案件嚴重。

法官續指,各被告沒有參與示威,純粹因他們出發前被警方截停。從他們身上及車上的裝備,法官肯定各人打算參加非法集結。法官考慮所有因素後,判湯、鄧及簡入獄1年,另罰款1萬元;梁及陳判監10個月;鄧可盈判監9個月;謝則判監10個月,其中8個月與謝因企圖搶劫等罪被判監7年的案件分期執行,謝變相加監8個月,兩案總刑期為7年8個月。

案情指,示威者在2019年8月25日下午於葵涌運動場集合遊行,其間有人佔據楊屋道及向警方防線投擲磚頭。警方巡邏時發現3部私家車,各被告則於3輛車內或附近,均作黑色打扮,部分人身穿黑色護甲及護膝等護具。

警員於被告身上或車輛內搜出多項物品,包括29枝行山杖、3套無線電收發機、3支能發射光束的鐳射裝置、金屬棒、彈丸連同彈射器,以及銀色鎅刀等。湯和簡承認是車主,被告被捕後於警誡下保持緘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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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